1860年2月27日,林肯在纽约库珀学院发表演说,向听众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保守主义?”
他的政敌自称在捍卫既有制度,把共和党描绘成一股危险的破坏力量。林肯却翻检建国一代的言行,提出另一种解释:联邦限制奴隶制向西部领地扩张,有先辈的实践为据。共和党坚持的是旧有政策,要求奴隶制继续扩张的人,反而背离了这项传统。(林肯库珀学院演说)
这是一篇为大选之年精心准备的政治演说,也是一场关于历史遗产的争论。双方都援引建国者、宪法,以及自己认为不可侵犯的权利。然而,他们想要保住的东西,已经越来越难以共存。国家正走向一个关口:再怎样诉诸传统,也无法免去作出选择的责任。
这一段历史,很难用“保守”二字简单划分阵营。蓄奴者想保住既有的社会秩序,林肯想保住宪政政府和国家对自由的承诺,废奴主义者则要求作出许多同时代人认为过于激进的改变。1860年的共和党,也是在当时的矛盾中形成的政治联盟,不能因为名称相同,就把后来的党派立场原样套在它身上。
真正的问题是:当一份遗产中的不同部分彼此冲突,守护它,究竟意味着什么?
奴隶制长期受到宪法安排的保护,也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它的辩护者还逐渐提出了一套更为积极的道德论证。1837年,约翰·卡尔霍恩在参议院演说中,将奴隶制称为一种“积极的善”。他把种族等级和主奴关系视作社会稳定的根基,并以自由雇工生活的不安定,反衬奴隶制的所谓优越。在他的论述里,支配他人成了维持秩序的必要条件。(卡尔霍恩1837年演说)
这番辩护揭示了“守护传统”可能包含的一种危险。依靠某项制度获得财富与权势的人,很容易把它说成文明不可缺少的支柱。他们或许也看见了真实的社会弊病,却借此掩盖了自己主张中的根本不义。自由劳动者生活贫困,并不能证明任何人有权占有另一个人。
而维护奴隶制,也并不总是意味着维持旧有安排。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废除了《密苏里妥协案》划定的奴隶制地域限制,将新领地是否允许蓄奴的问题交由当地定居者决定。支持者称之为“人民主权”,反对者看到的却是,一道原有的限制正在被拆除。这里还有更深一层的问题:有资格投票的人,可以决定那些根本没有发言权之人的命运。(美国参议院:《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
因此,林肯援引先辈的政策,有十分具体的用意。他要阻止奴隶制继续扩张,却不认为联邦政府已经拥有在全国立即废奴的无限权力。这一立场比废奴主义者的要求谨慎得多。他反对奴隶制,同时也在衡量,宪法允许做什么,政治上又能做到哪一步。
对仍被奴役的人来说,这个区别意味着漫长的等待。限制扩张,并不能立刻使他们获得自由。但对林肯试图凝聚的政治联盟来说,区别又至关重要。一个以阻止奴隶制扩张为纲领而当选的政府,会打破蓄奴者的一项预期:他们的制度可以随着国家疆域一同向外延伸。即使眼前的政策有所节制,也已威胁到他们所期待的未来。
南方各州的脱离宣言,清楚说明了分离派领袖最在意的是什么。南卡罗来纳州在1860年12月的宣言中,援引各州之间的宪法契约,指责北方各州未能履行追还逃奴的义务,也谴责北方对奴隶制的敌意,以及一个反对奴隶制扩张的政党赢得总统选举。密西西比州的宣言更直接地将本州的立场与奴隶制联系在一起。在这些文献里,奴隶制并非枝节,而是决裂的核心理由。(南卡罗来纳州脱离宣言;密西西比州脱离宣言)
南卡罗来纳州的论证,也说明为什么仅用“州权”解释这场冲突并不充分。北方各州阻挠追还逃奴时,南方领袖并不赞同它们自行其是,而是要求保护奴隶主的宪法义务压倒地方抵制。争论的要害,始终包括:由哪一级政府行使哪些权力,才能使奴隶制继续维持。
1861年3月4日,林肯在首次就职演说中,一面安抚南方,一面坚持底线。他声明无意干预已有蓄奴州内部的奴隶制,同时否认一个州可以单方面退出联邦。他认为,如果少数一方只因输掉一次合法的政治竞争,就可以离开,那么宪政政府便无法长久存在。依照同样的道理,新成立的邦联也随时可能再次分裂。(林肯首次就职演说,定稿及转录)
对林肯而言,联邦的意义不只是守住一片疆土。它使人们能够通过选举解决分歧,而不必每次都以国家存亡为赌注。若败选便可以退出,输的一方就能以分裂相要挟,迫使整个制度屈从于自己。这番论证有力之处,在于维护宪政自治;它并不能由此推导出,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强迫所有人留在其中。
然而,战争使这个选择变得远比纸上的争论惨烈。保全联邦,需要动用武力,承受牺牲,也需要扩大国家权力。战争还迫使联邦政府正面处理支撑叛乱的奴隶制。原来的秩序已经破裂,单凭一句恢复旧观,无法把它重新拼合。
被奴役者自己,也在推动局势变化。1861年5月,弗兰克·贝克、詹姆斯·汤森德和谢泼德·马洛里逃到联邦军控制的门罗堡。他们此前被迫为南方修筑防御工事。联邦将领本杰明·巴特勒拒绝将他们交还,并依据战争中的财产处置逻辑,将他们视为可扣留的“战争违禁品”。这种称呼仍带着把人当作财产的屈辱,却为后来者打开了一条出路。寻求自由的人,正在以自己的行动改变政府必须面对的现实。(美国国会图书馆:林肯与解放奴隶)
因此,解放奴隶的历史,不能只写成总统案头的一项决定。逃亡者的行动、战场上的需要、废奴运动的压力、国会的立法与总统的判断,彼此推动。即使官员仍用军事管理的语言描述他们,被奴役者也已亲自参与了奴隶制的瓦解。
1863年1月1日生效的《解放奴隶宣言》,使联邦的战争目标与自由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只涉及指定的叛乱地区,不包括留在联邦的蓄奴州和另一些豁免地区,实际执行也有赖于联邦军的胜利。宣言还授权接纳黑人服兵役。这些限制不容忽略,但它带来的改变同样重大:在宣言适用的地区,联邦军的推进,从此也意味着解放承诺的推进。(美国国家档案馆:《解放奴隶宣言》)
黑人军人又以牺牲加重了这份承诺的分量。曾被排除在国家许诺之外的人,如今拿起武器,帮助这个国家生存下来。他们的服役,也使战后的问题更加尖锐:一个接受他们流血与死亡的共和国,将怎样回应他们对公民身份的要求?(美国国家档案馆:内战中的黑人军人)
林肯后来在给阿尔伯特·霍奇斯的信中解释了自己的思路。他个人反对奴隶制,并不意味着总统一职使他有权随意按这一信念行事。然而,维护宪法的誓言,也要求他保存这个由宪法组织起来的国家。某些平时无权采取的措施,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可能成为不可缺少的手段。(林肯1864年4月4日致霍奇斯的信)
置于内战的处境中,这一理由有其力量;离开了具体处境,它又十分危险。掌权者往往都相信,自己的目标不可或缺。因此,“迫不得已”不能成为无须审查的通行证。危险究竟有多严重,所用手段是否真正有助于排除危险,是否还有其他合法途径,都仍须接受判断。
林肯暂停人身保护令的做法,就暴露了这层危险。1861年,在梅里曼案中,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以巡回法院法官身份裁定,暂停人身保护令的权力属于国会,总统无权自行行使。林肯政府并未依此停止相关行动。1863年,国会授权总统暂停人身保护令,同时对拘押和释放作出规定。即使相信联邦必须保全,也不能忽略战争使宪政付出的代价。(联邦司法中心:人身保护令管辖权)
对林肯的敬意,应当促使人们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宪政传统也要审视自己最尊敬的领袖如何使用权力。否则,认为某项紧急措施在当时有其必要,很容易变成替另一种处境下的越权开脱。
要彻底废除奴隶制,也需要比战时宣言更稳固的法律依据。1865年12月获得批准的第十三修正案,在美国及其管辖范围内禁止奴隶制与强迫劳役,但保留了经定罪后作为刑罚的例外。一项改变社会根基的决定,就此写入宪法本身。(美国国家档案馆:第十三修正案)
历史学家詹姆斯·麦克弗森指出,内战和重建时期的修正案深刻改变了美国。保存下来的联邦,已经不同于战前:国家权力更强,奴隶制被废除,公民身份的宪法含义也将扩大。战争的结果,因而不能简单理解为恢复原状。联邦正是在这些改变之中存续下来,而旧秩序已不可能完整复归。(詹姆斯·麦克弗森《战争中诞生的新国家》)
但这一成就仍不完整。法律上的奴隶身份结束了,日常生活中的平等公民地位却没有自动到来。林肯临终前公开支持黑人选举权,也只涉及部分黑人男性,并非普遍赋权。重建时期后来取得了进一步的宪法进展,却又遭遇暴力抵抗与系统性的权利剥夺。自由有了新的法律根基,仍然需要有人守护。(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重建时期)
林肯的第二次就职演说,让我们看见他如何理解即将到来的胜利。他指出奴隶制是战争的起因,又思考这场苦难是否是整个国家都应承受的审判。南北双方读着同一本《圣经》,向同一位上帝祈祷,谁都不能自信地宣称,天意尽在自己掌握之中。他在这样的省察之后呼吁和解,并没有用和解抹去责任。(林肯第二次就职演说)
这份坚定与谦卑,同样值得美国保守主义继承。人们可以坚信自己所捍卫的事业正当,却不必因此把自己想象成毫无过错的一方。也正因为如此,和平不能只是让有权势的人重获安稳,而把别人的自由留在身后。
内战给“美国何以长存”这一问题带来了最严峻的考验。守护传统,既可能维护宪政自由,也可能庇护根深蒂固的不义。它的价值,终究取决于守住的是什么,保护了谁,又要求谁继续忍受代价。
林肯在库珀学院问过,什么是保守主义。战争给出的回答,比任何定义都沉重:有些遗产要延续,就必须让另一些遗产结束。联邦值得保存,因为它仍能承载人民自治,也能够更忠实地保障自由。继续保存奴隶制,却会背离这一宗旨。
一个国家靠它守住的东西长存,也靠它懂得,哪些东西不能再传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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