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美国遭车祸》一文发出后,有朋友来微信或留言。
其中一则微信说:“尤其是看了你美国车祸的经历感觉美国出个车祸处理起来好复杂,居然还要上法庭,真是费时费力。这样看跟美国比起来中国在这类事故的处理上真的是简单的多。各有利弊吧,尤其是这6个月的观察期真的是让开车人忐忑不安,这比中国交通法规的扣分罚款都厉害。”
留言则说:“追尾是事实最清楚的交通事故,责任非常容易认定,请问黄老师,警察 为什么不当场认定责任?还是警察 当场认定了,您不认同,所以,才需要开庭?如果每个交通事故都需要开庭,那也太麻烦了!对国家、对个人都麻烦,都是浪费精力!”
我记得警察当时认定是我的责任,也没有问我是否认同就说:“我决定起诉你们两人”,随即开出传票。我记得那张传票上并没有说可以交罚款而避免出庭。
在美国开车三十多年了,收到的罚单也不知有多少了。有超速的、有停车超时的、有停错地方的。这些在国内、在美国也都大同小异了。
每次收到罚单都会告知:如果认同则交罚款多少多少,如不认同则打某个电话约时间出庭。
我收到罚单一般都是照单交款,我知道很多人都是如此,即使有不服,常常也就认了,懒得麻烦。
而有一次我真的是不服,打了电话去约了出庭的时间。那一次是因为我觉得自己确实有理,而且有同事告诉我:开罚单的警察多半有可能太忙而不能出庭,那样的话,法庭都会判无罪而免于罚款。
我那次是路边停车,由于下大雪,路上的雪虽然扫除了,但是从停车点到计时器的雪都堆积到了80公分高,根本没法走过去投币,所以我就没有付停车费。警察给我开了一张30美元的罚单。
到了出庭日,我去到法院,那个开罚单的警察也来了。我向法官申诉说:并非我有意不交停车费,而是积雪太深,我没法走到计时器去投币。法官问那个警察,所说情况是否属实?警察回答:属实。法官又查了一下天气记录,那天确实下大雪。于是宣布我无罪,不需交纳罚款。
来去法院以及在法院等待的时间,总共有半天,要算经济账,远不止30美元。这也是大多数人即使不服也照交罚款的原因。我也并不仅仅是为了不交那30美元,也有去法庭经历一下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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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试一试经历法庭”也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做得到,给你点赞
还有一个重要的要说,接到罚单,千万不要当場给现金走人。这样要一定要遭米国警察以行贿公务人员重罪起诉或立马逮捕。现今米帝的警察执 法都戴有记录仪。大多州没戴有效记录仪执法无效,而止违法。
国内的情况也基本如此,通常是去交罚款了事!
真有不服的是先走行政复议,然后再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