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记,1992年8月8日星期六:早起全家开车去VA beach,结果出了车祸,所幸人未重伤,车已全毁。
那时我住在首都华盛顿近郊,周末,我们全家准备去弗吉尼亚海滩游玩。车上6人:我和太太、我父母、我儿子(7岁)、我侄女(8岁)。那天高速公路上车很多,速度也很快,差不多每小时70英里(110公里)。因为车上有小孩,大家情绪高昂,一路欢歌笑语。
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我突然发现前面的那辆车在刹车,于是我也赶快紧急刹车。在我的车接触到前面那辆车的车尾的时候,我还松了一口气,心想:刹住了。
但是,没有。我的车继续向前,当时我的感觉并不是碰撞,而是慢慢地挤上去的,我的车头被缓缓地压瘪了。当然,我的感觉是错误的,实际上是高速撞上的。所以说,人的感觉并不一定正确。
还好,我的车门还可以打开,我下了车一看,是连环车祸,一共7辆车,一辆接一辆地撞上,我是最后一辆。车上两个小孩又哭又喊,侄女的头上撞起了一个包块。母亲的腿擦伤了,在流血。其他人暂时都没事。
交通立马堵塞了,出事地点围满了人。这时一名后面的驾车人跑到出事地点,手里提着一个急救包,大声喊:“我是医生,有谁需要帮助的?“ 他看到了我侄女在哭喊,立刻跑过来,先给我母亲做了止血包扎,告诉我们要带她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然后他查看了我侄女头上的包块的,和她作了简短的交谈,诸如伸出指头让她数数。然后他告诉我们并无大碍,建议回去以后还是找医生看看。我向她表示非常感谢,他说:”我是个医生,车上总是放着急救包,没准什么时候就能用上。“
围观者当中好几个出来安慰我们,有的还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表示他们目击了车祸,如果我们上法院出庭需要证人,他们愿意出席作证。这些都使我非常感动,不断地向他们道谢。
几分钟以后,好多辆救护车、救火车、警车、拖车赶到现场。救护人员看到我母亲和侄女的伤,不由分说,带进救护车,把我的家人全都一起带走了,留下我一个人在现场等候处理。几个警察指挥疏导交通,另外几个警察分别和出事车辆的驾驶者谈话、查看并照相、做记录。

我的那辆车(见上图)是一个月前才买的新车,才跑了500英里(800公里),已经完全不能开了。在我签字同意之后,警察让一辆拖车把它拖走了。
负责处理我这辆车和我前面那辆车的那位警察让我们叙述了车祸发生的经过,做了记录,然后对我们两个人说:“我决定起诉你们两位,罪名是跟车太近,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我争辩说:并不是我有意不保持安全距离,而是路上车太多,不可能做到。如果我保持安全距离,后面马上就有车插进来,还是没法保持安全距离。
警察板着脸说:这些话你留着上法庭去说。随即给我们开出了传票。
大约过了四十分钟,全部事情处理完毕,交通完全恢复,撞坏的车全部拖走,现场也由救火队员打扫干净,看不到车祸的痕迹。
这时候,和我谈话的那位警察问我:你打算去哪里?怎么去?
我说: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个年代还没有手机)
他说:那这样,我查询一下你的家人在哪个医院,然后我送你去。
当我坐上警车的副驾驶位置的时候,那个警察像是变了一个人,态度变得很热情,和我拉起了家常,问我从是从哪里来的,对美国印象如何,等等。
他把我送到了医院,恰好我的家人都出来了。我一再向警察道谢。
医院给母亲重新做了包扎,检查了侄女的伤,给她一个冰袋冷敷包块。小孩子真是容易忘忧,我们大人还在沮丧,他们已经又欢天喜地,打打闹闹了。我们租了一辆车,开回家。
日记,1992年9月16日星期三:到Newport News出庭,缓罚半年。
根据警察开出的传票,我按时到出事地点的法院出庭。太太陪我一同前往。
开庭之前,我看到了那位送我去医院的警察,我热情地和他打招呼,因为我觉得我们已经是熟人了。他却冷冷地点了一下头,马上就走远了。后来我理解到大概因为我们的关系是原告和被告,他在刻意回避。
开庭之后,我们进入审判厅。审判厅像一个简陋的小剧场,几个法官坐在台上,原告和被告站在台下陈述,回答法官的提问。候审的人、旁听的人都坐在观众席上。
法官一个一个的案件审判,等了两个多小时才轮到我。在此之前,我们听到了几个有趣的案子:
一个酒后驾车的人,因为是屡犯,判了监禁,当场就被法警带上手铐押走了。
另一个酒后驾车的人,因为是初犯,判了六天监禁。他的律师恳请法官看在他是初犯、有四个年幼的小孩、太太没有工作,全靠他一个人挣钱养家,希望能让他分成三个周末去监狱服刑,以免耽误工作而被解雇。法官考虑了一会儿,同意了。
一个被告是亚裔面孔,警察起诉他开车路过学校,学生正在放学,他没有停车让路,因而被警察拦下。警察说当时问他为什么不停车,他回答说:“我在睡觉。” 警察认为他在开车的时候打瞌睡,于是控告他“鲁莽驾驶”,这个罪名可判入狱5至90天。
这时他的辩护律师发言说:“他是一名日本来的访问学者,英语不好,身上随时都带有一本英日词典。” 说着律师拿出了词典作为证据。律师说:“当行驶到学校附近时,他已经减速,准备停车,还没停下,就被警察给拦住了。当时警察问他在干什么,他说的是:‘我在滑行’(skidding),意思是准备停车,由于英语不好,可能被警察误以为是‘在睡觉’(sleeping)。所以‘鲁莽驾驶’的罪名并不能成立。“
于是法官要求被告分别说出“滑行“(skidding)和”睡觉“(sleeping)两个单词,让原告警察确认被告到底说的什么,警察表示自己无法准确分辨。法官又问警察:原告当时是否已经减速?警察说:是的。
法官随后判决“鲁莽驾驶“的罪名不能成立,原告只是犯有在应该停车的地方未能立即停车,罚款120美元。
一个被告是黑人小伙,看上去很腼腆,说话细声细气的。原告警察讲诉了这个小伙子被拦下的经过,起诉他无照驾驶,同时他所驾驶的车辆没有有效的注册、没有保险。法官问小伙子:警察所说是否真实?小伙子低头一言不发。
法官问:你驾驶的汽车又没注册,又没保险,你还没有驾照,你怎么能开车上路呢?
小伙子沉默了好一会儿才怯怯地说:“我喜欢这车。”(I like the car)这时台上台下一片哄堂大笑,包括法官和原告警察都笑了起来。后来是如何判决的我也不记得了,小伙子随即被法警带走了。
轮到我的时候,原告警察做了陈述,拿出了我“跟车太近,未能保持安全距离”的证据。法官问我:警察所说是否属实?
我陈述了客观原因是车辆太多,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法官说:我不关心是什么原因,我只关心原告说的“跟车太近“是有还是无(Yes or No)。我回答说:Yes。法官又问警察:被告是否有以前违犯交通规则的记录?警察回答说:没有。
于是法官宣布:鉴于被告以前没有违犯交通规则的记录,可以视为初犯,故本庭暂缓判决,给被告6个月的观察期,在此期间如有违犯交通规则,则两罪加重并罚。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违反,再做最后判决。
以后在这半年里,我开车是分外小心,除了上下班,外出都是由太太开车。半年以后收到法院判决:被告在观察期没有违规,最后判决罚款50美元结案。
补记:本文发出后收到读者关心及提问,答复如下:
1)救护车和医院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公司全部报销。
2)那辆车是 Ford Escort,属于低档,是我刚刚工作不久买的第一辆新车,买成10,053美元,买了双保险。撞坏后大修花了5千多美元,全部是保险公司报销。又开了6年,以1千美元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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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时认定是我的责任,也没有问我是否认同就说:“我决定起诉你们两人”,随即开出传票。我记得那张传票上并没有说可以交罚款而避免出庭。
追尾是事实最清楚的交通事故,责任非常容易认定,请问黄老师,警察👮 为什么不当场认定责任?还是警察👮 当场认定了,您不认同,所以,才需要开庭?
如果每个交通事故都需要开庭,那也太麻烦了!对国家、对个人都麻烦,都是浪费精力!
2013年在澳大利亚大洋路自驾的时候,准备从停车地倒出来时与进停车场的车剐蹭过。
报案后交给租车公司解决去了!
章光祖评论:
康黄,一场车祸,一大家子人无大碍当属大幸。你是70迈的速度呀!情节中,各色人等的表现又当属文明的协奏曲。此等人事,像康王所说,在这块土地上只能听到二胡的哀怨。你用非常简练的语言叙述了那么多人和事,非常生动有趣感人。唯一缺位的是保险公司。
回复:
@章光祖 对了,当时刚刚工作不久,是我买的第一辆新车,Ford Escort 属于抵挡,买成10,053美元,当时买了双保险。撞坏之后大修,花了5千多,保险公司全部报销。